\n 3.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n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n 3.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n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n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n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