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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仓头镇樱桃暖棚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2025/7/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5-67
2、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仓头镇樱桃暖棚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8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7月3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新安政采磋商(2025)0063号-1 河南广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三义寨乡新型建设园区113号 1,220,680.00 评审总得分:94.33分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仓头镇樱桃暖棚建设项目 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答疑文件(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0日历天 张莎莎 豫241212295806
三、评审专家名单
郭学明、刘静、王佳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印发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标准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收费金额:14,206.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本次采购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lyggzyjy.ly.gov.cn),向成交人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纸质版通知书可在代理机构处领取。 3.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监管部门: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283936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安县仓头新街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9-82881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洛阳市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安县仓头新街
联系人:尚女士
联系方式:0379-65977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女士
联系方式:0379-65977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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