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维保服务
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项目编号:QSZB202504012
1.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维保服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25日
1.5评审日期:2025年5月7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2.1采购内容:1.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院区的消防维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控制室设备、消防水泵电控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含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及高位消防水箱;机械防排烟系统及防排烟风机控制箱、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含主机设备)、背景音乐/应急广播系统(含主机设备);安全疏散与应急照明系统(含最末一级应急照明配电箱)、防火漏电监控系统(含主机设备);防火卷帘(含卷帘控制箱)及防火门闭门器、气体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等以上内容的维修、年度检测;控制室技术服务等。2.每周日常维保检测不低于3次,每月日常维保检测不低于12次;每年月检测不少于12次、季度检测不低于4次(注:季度检测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2.2服务期限:3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若1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则续签合同1年,期限总共不超过3年)。
2.3服务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4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标准及规范要求;
2.5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6合同服务期限:3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若1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则续签合同1年,期限总共不超过3年)
2.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QSZB202504012 |
1.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院区的消防维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控制室设备、消防水泵电控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含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及高位消防水箱;机械防排烟系统及防排烟风机控制箱、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含主机设备)、背景音乐/应急广播系统(含主机设备);安全疏散与应急照明系统(含最末一级应急照明配电箱)、防火漏电监控系统(含主机设备);防火卷帘(含卷帘控制箱)及防火门闭门器、气体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等以上内容的维修、年度检测;控制室技术服务等。2.每周日常维保检测不低于3次,每月日常维保检测不低于12次;每年月检测不少于12次、季度检测不低于4次(注:季度检测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
河南豫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姚砦路133号12号楼27层2708号 |
22389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维保服务 |
1.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院区的消防维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控制室设备、消防水泵电控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含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及高位消防水箱;机械防排烟系统及防排烟风机控制箱、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含主机设备)、背景音乐/应急广播系统(含主机设备);安全疏散与应急照明系统(含最末一级应急照明配电箱)、防火漏电监控系统(含主机设备);防火卷帘(含卷帘控制箱)及防火门闭门器、气体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等以上内容的维修、年度检测;控制室技术服务等。2.每周日常维保检测不低于3次,每月日常维保检测不低于12次;每年月检测不少于12次、季度检测不低于4次(注:季度检测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标准及规范要求 |
3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若1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则续签合同1年,期限总共不超过3年) |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标准及规范要求 |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李精草、鲁洁、杨书强(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不足捌仟元按8000元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8000元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8.86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71-6952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联系人:葛女士、曹女士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女士、曹女士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