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0?0216 )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罗山县城市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 河南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 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罗山县火车站广场改造提升项目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罗山县火车站广场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位于罗山县江淮南路与工业大道交汇处西南
工程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罗发改城市【2025】41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日历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签约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贰万玖仟叁佰玖拾玖元叁角捌分 (? 1229399.38元)。
六、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白强 ;
七、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一、本协议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协议在 罗山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签订。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立即生效。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七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1MB0T82866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47822244542 地址: 罗山县江淮中路 地址: 真阳镇西顺河街84号 邮政编码: 464200 邮政编码: 4636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李连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376-2139498 电话: 0396-8908808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万宝聚支行 账号: 账号: 51301033860302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 工 程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按 照《 建 设 工程 施 工 合 同》 C 示范 文 本 (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招标书、设计变更文件、 图纸会审纪要、补充协议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2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2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3 临时占地包括: / 。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及现行的国家和河南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1.3标准和规范
1.3.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规范。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3.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 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协议中〔开工通知〕载明的开 工日期前 7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蓝图及电子版。
1.5.2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方案及工期进度表;承包人提 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前 7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三日内。
1.5.3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无。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 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 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甲方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7 交通运输
1.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取得初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 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临时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 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和建设费用。
1.7.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 设施的约定: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施工所需车辆的通行。
1.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 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 知识产权
1.8.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
1.8.2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8.3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1.8.4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8.5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
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
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在发包人授权的范围内负责现场管理,与现场各部门的协调,传达发包人相关文件和通知、受托办理现场签证等工作。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的场地、水、电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如发生费用承包人承担。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国家规定的所有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证书、竣工图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2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十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和相 关部门的要求,。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白强 ;
身份证号:412829197603060018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豫 241061014591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3)1247153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过程中相关的所有事宜。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 限: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同意。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所 有责任和损失 。
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
3.4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4.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4.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
竣工前。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的现行规范和标准)。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在隐蔽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现场安全、 保卫。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施工现场及发包人的要求。。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 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发生时另 行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前7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期限:承包人提供后 7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确认视为认可。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期限:7 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通水、通电、通路,开工 前 7 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人员、设备、 机具等进入现场,成立项目部开工前三日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 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 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三日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暴雨、大雪和大雾天气;
(2)风力达到八级以上。
8. 材料与设备
8.1 样品
8.1.2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 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需变更的项目 或内容。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生下列变更时,合同价可调整:调整价包括以 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签证的工程量增减;2、工程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3、因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有三方现场签字的据实调整;4、变更及签证部分如有清单 ,单价按原清单单价执行,没有的重新组价,报监理及建设单位认可;5、材料按施工同期罗山县建设主管部门下发造价信息价为准,若没有的部分参照《信阳市工程造价信息》调整,人工费按河南省定额站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调整,造价信息中缺项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认质认价以上工程变更以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驻工地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的书面材料为准,在竣工结算时予以调整。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 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 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 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 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以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准 价格。
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其材料高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按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其超 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
括的风险范围: / 。
其他价格方式:1、工程竣工,根据施工图纸及其会审、变更和 双方签证 的其他工程量,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及其施工期间 省、市、县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材料预 算价格和其他有关文件调整 据实办理决算。扬尘治理费用按建设标【2016】47 号文规定决算。2、合同外增 加项目据实决算;3、工程量清 单如有缺项、漏项,全部据实决算。4、预算中 没有的特殊材料价格据实调整
12.1.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证的工程量增减;
(2)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证后的工程变更及工程洽商;
(3)由于发包人的要求,所发生的赶工措施费;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5)因疫情引起的防疫措施费用;
(6)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据实结算。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第三方决算完成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7% ;
3、 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 ,待保修期满质保金一次付清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参照通用条款以及行业规范编制。
12.4.3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报送给监理单位,监 理单位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单后 7 日内报送发包人,并协同发包人于14 日内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13.3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 7 日内。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另行约定。
13.4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及时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验收 7 日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3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根据实际需要由发包商确定。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收到发包人竣工付款证书 7 日 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 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通用条款。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 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 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 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 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 任:发生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 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7)其他: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5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 文 件 和 由 承 包 人 或 以 其 名 义 编 制的 其 他 文件 的 费 用 承 担 方 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 形: / 。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 成款项的支付。
18.争议解决
18.1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罗山县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