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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袁湾水库工程光山县库周道路复建项目合同备案

2025/4/22  

 
 

   

一、合同协议书

光山县袁湾水库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河南省袁湾水库工程光山县库周道路复建项目,已接受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河南省袁湾水库工程光山县库周道路复建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标段项目概况:复建袁湾水库库周道路共计15条,总长约3.87公里。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陆万肆仟伍佰壹拾陆元整(?4564516)

4.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文刚承包人项目总工:王晓宇

5.工程质量合格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光山县袁湾水库事务中心 承包人: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24 11 13 2024 1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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