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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Y053线罗陈陈岗至北向店徐斗塘段道路改建工程合同备案

2025/4/20  

 
 

   

一、合同协议书

光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光山县Y053线罗陈陈岗至北向店徐斗塘段道路改建工程,已接受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光山县Y053线罗陈陈岗至北向店徐斗塘段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光山县Y053线罗陈陈岗至北向店徐斗塘段道路改建工程(施工标段)标段施工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标段项目概况:光山县Y053线罗陈陈岗至北向店徐斗塘段道路改建工程,路线总长10.215Km,其中:主线全长8.278Km,支线1.937Km。全线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9.0m,路面宽度6.5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30Km/h。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玖拾伍万伍仟柒佰肆拾柒元整(?29955747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刘泽川承包人项目总工:彭震

5.工程质量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承包人除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监理等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240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光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承包人:信阳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24 10 23 2024 10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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