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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商财购〔2025〕6号)

2025/3/13  

 
 

   

一、项目编号:商财公开招标-2024-29

二、项目名称:县医院购置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

三、当事人:胡素瑾      

地址:信阳市妇幼保健院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作为商城县人民医院购置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的评标专家之一,在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未能及时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未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问题,本应作出投标无效处理却出具了评标报告。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

上述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为证。

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二次),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在收到文书之日起5日内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材料。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商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城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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