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人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投标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且查询日期不应早于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