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全称):驻马店市驿新现代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咨询人(全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驻马店市现代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项目(EPC)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项目地点:驻马店市内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 2024年 9月12日开始实施,直至全部工作内容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相关工程造价技术规范及标准。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基本收费:246.00万元(贰佰肆拾陆万元整)
2.审核收费:除基本收费外,在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上报各种预算进行审核,并收取审减金额或审增金额绝对值4.8%的造价费用;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条件及附录;
2.通用条件;
3.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2024 年9月12 日。
2.订立地点:驻马店市
九、附则单位地址
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贰 份,咨询人执 贰 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 年9月12日 2024 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