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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内乡政采磋商-2024-42 2、采购项目名称:内乡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大楼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9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4113250420240806001001 | 侦查技术大楼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 河南铭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程湾镇邓河村幸福路 10 号 | 1,782,250.00 | 元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大楼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侦查技术大楼消防设施升级改造 | 合同签订后60 日历天内 | 王道远 | 豫 241181832 536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洪涛(组长)、杨长春、梁明伦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参考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中规定的标准,以现金或转账支付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 收费金额:20,000.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乡县)》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2、本项目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未通过初步评审单位情况如下:林竣建设有限公司,小型企业承诺不实;河南大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报告未按要求提供。(2)未中标投标人得分及排序:第2名:中建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得分77.97 分;第3名:旭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得分74.50分;第4名:河南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得分77.97 分;第5名:河南兴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得分67.80分。
4、监督部门:内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乡县城关镇县衙西路228号
联系电话:0377-65350901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城关镇工业路66号 | 联系人:马俊东 | 联系方式:1883771601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省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1004 | 联系人:李宁 | 联系方式:1583998152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李宁 | 联系方式:15839981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