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货地址:河南郑州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路172号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质量标准: 按买受人制定牌号数量验收。产品符合JIS相关标准。需方按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免费维修或更换同规格型号产品。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出卖方不回收(200L,密封铁桶)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实际误差不得多于合同数量的千分之三。
第五条 交货时间: 双方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全额货款之日起15日内。
第六条 交货地点: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奥威公司库房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出卖方承担运输风险和运输费用。
第八条 检验标准、检验期限:符合出卖方承诺。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方式及期限: 收到货物后1月内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电子汇款或银行承兑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交货,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50元/天,超过30天不交货,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向买受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