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拟任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公路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https//credit.henan.gov.cn)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6、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精神,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名录范围具体包括: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其他及以下资质未作强制性要求进入企业名录); 7、按照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施工企业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9、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定标候选人市场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