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完全响应。3.1.1.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n 3.1.1.2投标人具有下列(1)(2)资质之一: \n (1)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n (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②资质:①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②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类别中任意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n 3.1.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n 3.1.2 业绩要求: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内完成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施工工作。 \n 3.1.3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附件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n 3.1.4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n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5年度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河南省2025年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公告》中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列为D级;(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参加本标段投标。(7)与本标段的设计人、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 \n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