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潢川县黄寺岗镇2025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二标段)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汪桥水库清淤和岸坡护砌工程、新建生产道路两条、新建生产桥和溢流堰(桩号1+430)、新建生产桥和溢流堰(桩号1+640)、新建节制闸、新建1号坑塘、新建2号坑塘、公示牌、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详见本标段工程量清单)
5、工程承包范围:
中标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注:
2、工程地点:潢川县黄寺岗镇黄岗社区、史寨村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但必须有发包人和监理联合批复的延期手续。)
三、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结算方式
1、签约合同价为:(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壹仟陆佰叁拾壹元零叁分(?:3,511,631.03)0
2、合同结算方式:工程结算最终以第三方评审为准
五、付款方式
承包人必须服从管理,发包人承诺承包人按要求人、机、料进场开工,预付合同总价款30%的工程款;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计量支付方式,阶段性付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必须超出申请支付工程量的20%以上;该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决算后,拨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待工程项目第三方审定后,除留足剩余的3%质保金外,拨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项目质保期以全部竣工验收移交之日算起,待一周年后复验无质量缺陷时再拨付3%的质保金。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及时修复,直到合格为止。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高云霞,资质证号豫241141684881。
七、合同文件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3、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包人承诺按照以工代赈相关政策要求,坚持能用人工不用机械的原则,优先安排本地群众务工并及时发放劳务报酬。总用工人数不低于130人,工资发放周期不超过一个月,发放劳务总报酬不低于118万元。
九、违约责任
承包人每延误工期1天,应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承包人最高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协议书价格的10%;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合理费用。
承包人因工程质量不达标,承包人应自行返工并达到质量标准,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6月16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潢川县黄寺岗镇人民政府会议室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