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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6/4/25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招标编号:A32058201000796001)中标候选人公示已于2026年421日至2026年423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上发布2026424日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进行定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毫城镇、东庄镇、龙庆街道办事处、马上乡、梁庄镇等5个乡镇。

3.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改造老旧低效设施结构,更新补充基础生产设备。共实施538座大棚,总建筑面积1885.324亩,其中分三类模式进行改造:第一类翻建日光温室254.69亩,更新卷帘机、智慧通风系统、水肥一体化设备、滴灌系统、物联网系统、监测系统、移动式打药一体机等设备;第二类原址改造日光温室760.92亩(不包含涉及农博园、林子基地、东石盘基地,改造日光温室 57 座),更新卷帘机、智慧通风系统、传感器、电动卷膜器、滴灌带、水肥一体化、移动式打药一体机等设备;第三类翻建塑料大棚869.714亩,其中,单栋塑料大棚849.314亩,更新卷帘机和通风设备,连栋塑料大棚(薄膜温室)20.40亩。

4.招标控制价:13820.28万元。

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及采购

1)设计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各项专项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工程设计变更、协助图纸审查及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报批报建配合服务工作、后期采购和设备购置咨询服务、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施工配合、协助验收,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施工及采购范围:包含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相关内容,并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完成各类检验试验、试运验收、项目移交、竣工备案、缺陷责任期修复和质保责任期质保工作。

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满足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且设计成果通过审查。

2)施工及采购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8.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365日历天。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

1.定标时间:2026424

2.定标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

3.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

三、中标人信息

1.中标单位:河南携诚共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单位: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昌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阳市宇宸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牵头人单位:91410100MA9L50NJ1F

联合体单位:914101057538634338、914105813176023684、91410527MA40J5PC9N、91410600572474420B

3.中标价:138092100.00元(壹亿叁仟捌佰零玖万贰仟壹佰元整)

4.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满足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且设计成果通过审查。

2)施工及采购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6.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8.项目负责人信息

姓名

人员类别

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徐志刚

施工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

241212289183

王苗丽

设计项目负责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

20244102036

9.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组织架构完善,人员配置齐全,有业绩有荣誉,具备履约能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候选人通过核查

四、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

、发布媒介及时间

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网上发布。

公示时间:2026427-429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内黄县城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内黄县城南大街478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565728225

邮箱:126313002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黄县城投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红旗路南段西侧9号

联系人:桑晓盛

电话:18567800016

邮箱:2055548063@qq.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内黄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内黄县朝阳路西段路南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72-7798706

邮箱:nhxkjg@163.com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138092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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