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良好。 \n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n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 3.3各投标人只能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n 3.4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n 3.5信誉要求: \n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n 3.5.1.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n 3.5.1.2投标人在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或“注册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省外企业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n 3.5.2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n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n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