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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26-23 |
| 2、采购项目名称: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
|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
| 4、评审日期:2026年03月10日 |
| 二、成交情况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豫财单一采购-2026-23-1 | 办公用房租赁 | 南阳市卧龙区顺同祥商贸有限公司 | 南阳市独山大道盛唐商务苑9幢3楼304室 | 2,800,000.00 | 元 | 评审价格:2800000元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 办公用房租赁 | 合格,达到采购人要求 | 一年 | 合格,达到采购人要求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王言、范鹏、尹航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2号)中规定的标准。 |
| 收费金额:38,60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无自有办公地点,经市场调研及考察,位于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信臣东路与Y010乡道交叉口处房源交通便捷、房屋结构布局类型、房屋面积、使用功能等是唯一能满足租赁需求的,该房产为南阳市卧龙区顺同祥商贸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信臣东路与YO10乡道交叉口东北角 |
| 联系人:宋先生 |
| 联系方式:0377-6291901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景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街道雪枫路明伦现代城3-2-2001室 |
| 联系人:刘海燕 |
| 联系方式:1773775547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海燕 |
| 联系方式:17737755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