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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编号:2024-01-3-A | | 二、合同名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大楼及税务局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 | 三、项目编号:2024-01-3 | | 四、项目名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大楼及税务局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 地址:平原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 | 联系人:胡宾银 | | 联系方式:0373-7553121 | | 2.供应商(乙方):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规模:中型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18号 | | 联系人:杜祥艳 | | 联系方式:13837132362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其他服务 | 招标文件要求 | 2024.2.1-2026.1.31 | 招标文件要求 | | | 七、验收日期:2026年01月31日 | | 八、验收组成员 | | 甄建磊、张瑜、胡宾银、虎翠翠、张龙振 | | 九、验收意见 | | 本次物业服务项目验收工作,从服务人员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物业公共部位管理、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管理、公共秩序、环境管理服务六个方面进行验收,物业服务符合采购需求,验收合格。 | | 十、其他补充事宜 | | 物业服务项目验收完成后,物业合同即告结束,双方不再履行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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