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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良好。
1标段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标段监理: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1.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1.3投标人在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或“注册人员不足”状态的;省外企业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3.4.2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后有效);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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