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信阳市城市管理局
监理人(全称):河南中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信阳市新申河流域雨水管渠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2. 工程地点:信阳市中心城区的?河区,其中新建及改造雨水管渠位于北京大街、白高庙路、申城大道、长安路、中山街、统一街、解放路和胜利路等8条市政道路;
3.工程规模: 本工程新建及改造雨水管渠10.203公里,管径为DN300-DN1200。其中雨水主管渠6.47km,支管1.098km,雨水口连接管2.635km,并配套雨水口等附属设施;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4486.6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3725.62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张仕田 ,身份证号码:41302519700325091X ,注册证号: 41011080 。联系方式: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暂以财政评审的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的1.16%计取监理费,即3725.62万元×1.16%=43.2172万元(大写:肆拾叁万贰仟壹佰柒拾贰元整)。最终结算以项目财政决算评审或审计核算结果为准。
包括:
1. 监理酬金: /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
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
2. 订立地点:信阳市。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 叁 份,监理人 叁 份。
委托人: 监理人:河南中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2号河南合作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
账号: 账号:8111101013900458523
电话: 电话:0371-5338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