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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平采磋商-2025-143 | | 2、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案件司法审计鉴定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8日 | | 5、评审日期:2025年12月19日 | | 二、成交情况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平公资采20251210号-1 | | 平顶山市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新华区中兴路10号华诚大厦8楼 | 881,0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72.62分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案件司法审计鉴定项目 |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案件处置结束。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李二顺(采购人代表)、王秋燕、邱怡林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收取,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收费金额:14,977.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根据评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平顶山市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成交人,其他供应商未中标。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部门:平顶山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375-2627595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 | | 地址: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建设路生态园西) | | 联系人:樊先生 | | 联系方式:0375-32230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卓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第七大街宏光合园11号楼2308号 | | 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1372189117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13721891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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