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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南阳政采单一-2025-10 | | 2、采购项目名称:南阳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市场监管局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系统采购项目费用项目 | |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 | 4、评审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 二、成交情况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南阳政采单一-2025-10 | | 普华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619号 | 599,500.00 | 元 | 评审价格:599500元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南阳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市场监管局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系统采购项目费用项目 | |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 1年 |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胡可(组长)、鲁庆宾、姚乐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 002 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费用。 | | 收费金额:14,00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 本项目属于在用的信息化系统延续性服务项目,为保障业务连续稳定运行、系统技术架构统一、数据安全完整及服务无缝衔接,必须保证采购项目与原系统在技术功能、数据接口、服务支持等方面的一致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相关要求。经论证小组详细讨论,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条件,确需从原供应商处继续采购。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南阳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 |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 | | 联系人:肖先生 | | 联系方式:0377-6115959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南阳市中州东路285号中州花园西门对面2楼 | | 联系人:安双梅 | | 联系方式:0377-6322377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安双梅 | | 联系方式:0377-63223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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