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公司以注册时间为准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以及近三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票据凭证,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局开具的凭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有效期内)。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