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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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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发包人(全称):平舆县李屯镇人民政府
\n承包人(全称) :河南春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平舆县李屯镇前岗村户外休闲加工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n一、工程概况
\n1.工程名称:2025年平舆县李屯镇前岗村户外休闲加工项目。
\n2.工程地点:李 屯 镇 境 内 
\n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n4.资金来源:财 政 衔 接 资 金
\n5.工程内容:图纸及招标清单所含工程内容
\n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n6.工程承包范围:
\n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和相关补充文件所对应的相关施工图纸内容所包含 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采取工程量清 单方式的招标项目)
\n二、合同工期
\n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n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n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n三、质量标准
\n工程质量符合 合 格 标准。
\n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n1.签约合同价为:
\n人民币(含税价,大写) 肆佰零壹万贰仟玖佰伍拾肆元参角贰分 (?4012954.32 元);
\n人民币(不含税价,大写) / (? / 元);
\n其 中 :
\n(1)安全文明施工费:
\n人民币(不含税价,大写) / (? / 元);
\n(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n人民币(不含税价,大写) / (? / 元);
\n(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n人民币(不含税价,大写) / ( ? / 元);
\n(4)暂列金额:
\n人民币(不含税价,大写) / (?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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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五、项目经理
\n承包人项目经理: 吴斌 
\n六 、合同文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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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n(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n(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n(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n(4)通用合同条款;
\n(5)技术标准和要求;
\n(6)图纸;
\n(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n(8 )其他合同文件。
\n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n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n七、承诺
\n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n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n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 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n八、词语含义
\n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n九 、签订时间
\n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n十、签订地点
\n本合同在 平 舆 县 李 屯 镇 人 民 政 府 签订。
\n十一、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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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十二、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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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 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n十三、合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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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合同一式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承包人执 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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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发包人: ( 公 章 ) 承包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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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n(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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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411729MA9LQ6D38D
\n地址 : 地址:新蔡县佛阁寺镇政府大门东侧二
\n楼206室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63500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电 话: 电 话 : 13271776444
\n传 真 : 传 真 : /
\n电 子 信 箱 : 电子信箱: 592235580@qq.com
\n开 户 银 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文明路支行
\n账 号 : 账 号 : 410501742838000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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