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n委托人(全称):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正阳分局
\n监理人(全称): 河南卓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n一、工程概况
\n1. 工程名称: 正阳县慎水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n(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二标段);
\n2. 工程地点: 正阳县境内 ;
\n3. 工程规模: 工程西南起慎水河与安罗高速交界处,东北至慎水河袁寨镇黑大桥处,河道两侧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长度约27.15km,实施内容包括河道生态缓冲带、生态湿地工程、水生植被恢复、生境营造、生态护坡等 ;
\n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5531.81万元(含设计、施工、监理和全过程造价咨询),具体施工内容及规模以评审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 。
\n二、词语限定
\n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n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n1. 协议书;
\n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n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n 4. 专用条件;
\n5. 通用条件;
\n6. 附录,即:
\n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n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n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n四、总监理工程师
\n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卢建锋 ,身份证号码:411023198411021059 ,注册号: 41010399 。
\n五、签约酬金
\n签约酬金:暂定该项目工程结算价的1.47%,最终确定价经财政评审后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费率区间执行。
\n包括:
\n1. 监理酬金:暂定该项目工程结算价的1.47%,最终确定价经财政评审后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费率区间执行。
\n2. 相关服务酬金: / 元 。
\n其中:
\n(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n(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n(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n(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n六、期限
\n1. 监理期限:
\n自 2025 年 8 月 15 日始,至 2026 年 9 19日止。
\n2. 相关服务期限:
\n(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n 月 日止。
\n(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n 日止。
\n(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始,至 保修期满之日止。
\n(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n七、双方承诺
\n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n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n八、合同订立
\n1. 订立时间: 2025 年 8 月 15 日。
\n2. 订立地点: 驻马店 。
\n3.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
\n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n住所: 住所:郑州市南阳路277号7号楼24号
\n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50000
\n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n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n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n账号: 账号: 1702021309200237407
\n电话: 电话: 0371-63299907
\n????传真: 传真: 0371-6329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