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无审计报告的须提供近期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具有以下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件: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凡是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以上查询结果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