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栾川县委党校:
对县纪委办理案件中反馈你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规范的问题,处理决定如下:
一、主要问题
2019年你单位分三次支付书写装裱字画费用,合计金额24.621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栾川县2018?2019年县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栾财〔2018〕36号),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你单位在纪委办理案件中发现的此项问题,行为终了之日在2019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之规定,不再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
责令你单位抓紧整改,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在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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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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