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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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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发包人(全称):平舆县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n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n(联合体成员):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建筑公司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平舆污泥焚烧热电联产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n一、工程概况
\n1. 工程名称:平舆污泥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n2. 工程地点:平舆县产业集聚区南环路北侧,古槐大道以东(园区外工业污水处理厂东侧)。
\n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驻发改审批(2020)184号、驻发改函[2020]77号 。
\n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n5. 工程内容及规模:近期规划新建2×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B12汽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MW。同步建设配套的主厂房工程、辅助生产工程及有关建筑。(最终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为准)。
\n6. 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移交、保修以及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报建审批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部分: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等工作;(2)、施工及采购: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全部生产工程和辅助、附属生产工程等。主要设备及建构筑物包括污泥干化设备、燃料输送系统、锅炉、蒸汽轮机、脱硫脱硝系统、除灰渣系统、供排水系统、化学水系统、电气部分、热控部分,公共部分(主厂房暖通、输煤系统、化水车间、综合泵房暖通、空压站暖通)综合办公楼,门卫室,汽机房等。直至通过试运行、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保证项目通过环保、安全、电网安全性等专项验收和总体验收;(3)、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项目报建、验收等工作及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n二、合同工期
\n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n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n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n工期总日历天数:540日历天(其中90日历天内配合业主办理完成所有单体施工许可证相关设计工作),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n三、质量标准
\n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县规划部门的规划建设要求;
\n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n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n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n人民币(大写)暂定肆亿贰仟肆佰柒拾玖万柒仟柒佰元整(?424797700.00元)(最终价格以审计结算为准)。
\n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n(1)设计费(含税):
\n经政府结算评审后工程费(含设备费)的1.82%,人民币(大写)约柒佰伍拾玖万叁仟壹佰元整(?7593100.00元)(最终价格以审计结算为准);设计税率为6%。
\n(2)施工费(含设备费)(含税):
\n建安工程费的97.8%,人民币(大写)约肆亿壹仟柒佰贰拾万肆仟陆佰元整。(?417204600.00元)(最终价格以审计结算为准);工程部分适用税率:9%,税金约为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肆拾肆万捌仟零捌拾陆元贰角肆分(?34448086.24元)(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
\n2. 合同价格形式:
\n合同价格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n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
\n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n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王林,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冀1132023202402337。
\n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姓名:张立强,证书名称: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编号:DF154200216。
\n六、合同文件构成
\n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n(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n(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n(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n(4) 通用合同条件;
\n(5) 承包人建议书;
\n(6) 价格清单;
\n(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n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n七、承诺
\n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n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n八、订立时间
\n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n九、订立地点
\n本合同在 平舆县 订立。
\n十、合同生效
\n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n十一、合同份数
\n本合同一式 贰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拾伍 份。
\n(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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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 \n \n | \n 发包人:平舆县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n \n | \n \n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n \n | \n \n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n | \n
\n \n | \n 法定代表人: \n (签字) \n | \n \n 法定代表人: \n (签字) \n | \n \n 法定代表人: \n (签字) \n | \n
\n \n | \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3MA40YH815A \n 地址:平舆县健康路西段北侧 \n 邮政编码:463400 \n 法定代表人:王高强 \n 委托代理人: / \n 电话:0396-5036889 \n 传真: / \n 电子信箱: / \n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舆县支行 \n 账号:20341172300100000256361 \n | \n \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104761074G \n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16号 \n 邮政编码 :064000 \n 法定代表人:袁斯浪 \n 委托代理人: / \n 电话:0315-3223620 \n 传真:0315-3223620 \n 电子信箱:mcc22henan@163.com \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 \n 账号: 102100005374 \n | \n \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22739093Q \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街道流芳路 59 号 \n 邮政编码:430080 \n 法定代表人:刘更生 \n 委托代理人: / \n 电话:13871348269 \n 传真: 027-81302952 \n 电子信箱: / \n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n \n 账号:10110102002 \n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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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n \n | \n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驻马店市建筑公司(盖章) \n | \n
\n \n | \n 法定代表人: \n (签字) \n | \n
\n \n | \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175860854X \n 地址:驻马店市中华路中段 \n 邮政编码:463000 \n 法定代表人:张 辉 \n 委托代理人: / \n 电话:0396-2912109 \n 传真:0396-2913347 \n 电子信箱: / \n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n 账号:41001502911050000627 热电联产合同协议书.pdf \n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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