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近六个月以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3财务要求 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5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