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某单位综合室建设采购项目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综合室建设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综合室建设采购项目。
二、公示时间及受理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30天。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责任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有意向供货商需具备一级保密资质。
四、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 步 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 计 采购时间 |
备注 |
某单位综合室建设采购项目 |
1.提供平台化、模块化、网络化配套环境; 2.提供通用化接口、电源等硬件,能够提供良好的硬件平台支撑; 3.通过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入侵检测等通信设备及电路改造、安防等基础设施规划,构建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通信网络系统,提供各种类型的网络信道,模拟不同网络应用环境和基础网络攻防环境; 4.提供教学平台,提供音视频服务支撑,包含教学讲台、视频融接显示、音频融接播放、教学录播等服务。 |
详见附件 |
172.4 |
2024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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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或通过电子邮件(tnjnwi@126.com)方式实名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应材料,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意见反馈表(包括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材料打包命名为“公司简称-项目名称-采购公示意见建议”,提交后电话联系提醒查收。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回复。
3.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先生
电 话:13343668045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