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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3-172 | 2、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539省道偃师段主要路口安装交通设施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1日 | 5、评审日期:2023年12月06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偃师政采磋商(2023)0234号 | | 洛阳锐弘电子有限公司 |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伊洛街道华夏新村D排10号 | 1,938,8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元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马现峰、刘常洁、吕剑敏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印发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计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 收费金额:28,265.6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电子邮件、网上平台等均可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穆先生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6599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偃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地址:偃师区首阳新区中州路与府佑路交叉口 | 联系人:温先生 | 联系方式:0379-6776240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铭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恒生科技园A区6座806室 | 联系人:赵女士 | 联系方式:0379-6595363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 联系方式:0379-65953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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