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 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公司缴纳社保(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以查询清单为准。 3.5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对象:企业);以上查询内容均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须为境内设计公司,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联合体参与单位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机构注册登记证明(有固定办公地点)。 3.8.1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8.2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