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n本招标项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西校区一期西北片区-电梯采购安装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发改社会【2022】512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郑发改审设计〔2023〕172号)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n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2.1 项目名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西校区一期西北片区-电梯采购安装工程
\n2.2 招标编号:HKG-JS-202504023
\n2.3 项目概况: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西校区一期西北片区项目新建单体共计八栋,其中包括1-6#教学实训楼、1-7#教学实训楼、1-15#后勤楼、1-16#食堂、1-17#宿舍楼、1-18#宿舍楼、1-19#宿舍楼、1-20#宿舍楼。本次招标需求电梯18台,自动扶梯4台,具体参数详见第六章供货要求。
\n2.4 招标范围:电梯设备相关采购、供货、伴随服务、调试运行、运输、装卸、二次搬运、验收、培训、维护保修、保险等服务,并通过项目所在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n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合格等级,一次性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n2.6 交货及完工期:投标人做好现场配合,合同签订并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90日历天
\n2.7 质保期:2年(以通过招标人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准用证日期为起始计算日期)
\n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n3. 投标人资格要求
\n3.1企业资质要求:
\n3.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n3.1.2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的,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n3.1.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以下资格:
\n(1)须提供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一个设备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一个代理商仅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设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n(2)代理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电梯安装(含修理));
\n(3)代理商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应具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n3.2财务要求:
\n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n3.2.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n3.3信誉要求:
\n3.3.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n3.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n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n3.3.3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n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n3.4其他要求:
\n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请各投标人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
\n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n4. 招标文件获取
\n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3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29日17时3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按照标段分别下载本项目各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n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n5. 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n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1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n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n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6. 发布公告的媒介
\n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n7. 联系方式
\n招 标 人: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n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00号
\n联 系 人:卢秀俊
\n联系电话:15039859566
\n邮 箱:/
\n传 真:/
\n代理机构: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联系地址:郑州市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楼
\n联 系 人:严雅琴
\n联系电话:17838323683
\n邮 箱:zjtfzb8122@163.com
\n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n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n联 系 人:王老师
\n电 话:0371-86199628
\n邮 箱:szjshbjj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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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2025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