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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3-1277 |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许昌监狱日用品供应站物资采购项目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6日 |
5、评审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2.1采购内容:货物的采购、供货、供货保质期限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2.4交货期:根据采购计划在要求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2.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每个标段只选择一家供货商,其标段划分: 一包(标段): 小食品;二包(标段):日用品及方便类食品; 三包(标段):节日用食品及饮品; 2.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 |
三、中标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豫政采(2)20232102-1 |
小食品 |
河南省许昌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河南省许昌市七一路12号 |
2,637,0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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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采(2)20232102-2 |
日用品及方便类食品 |
郑州财赞商贸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2号附8-1号 |
3,004,45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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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采(2)20232102-3 |
节日用食品及饮品 |
河南和畅农产品有限公司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办事处万三路东侧河南润滑油物流园南排2号 |
2,881,75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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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
刘夫光、贾军国、叶国、张新武、张宝红(采购人代表)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包1(小食品):33007元;包2(日用品及方便类食品):37048.95元;包3(节日用食品及饮品)35699.25元。 |
收费金额:105,755.20元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包1中标单位河南省许昌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0.71分,包2中标单位郑州财赞商贸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1.67分,包3中标单位河南和畅农产品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2.03分。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河南省许昌监狱 |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中原路与东鹏街交叉口向西200米 |
联系人:杜先生 |
联系方式:0374-606918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中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9号9层909室 |
联系人:樊海泉、刘稳博 |
联系方式:0371-65862097/6586178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樊海泉 |
联系方式:0371-65862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