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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三棚户区4号地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电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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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30  

 
 

   

  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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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三棚户区4号地建设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豫郑航空房地[2016]224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城中村专项借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港投航程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更改前名称: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三棚户区4号地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电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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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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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三棚户区4号地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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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招标编号:HKG-JS-20250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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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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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三棚户区4号地建设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区规划领事馆北六路以南,郑港三路以北,规划路领事馆北二街以东,国泰路以西,总用地面积74239.05?,总建筑面积3108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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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招标范围:(1)地块内高压电缆(包含项目主进电缆和变压器上端的联络电缆)、居民低压电缆(馈线柜至始端箱)、公共低压电缆(馈线柜至总包一级箱)、商业低压电缆(馈线柜至总包一级箱)的采购和安装,以及涉及到的电缆头制作、连接、封堵保护以及检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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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自身施工范围内的施工、调试、检测和验收工作,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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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负责自身施工范围内的资料整理移交,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配电工程竣工资料的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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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质量要求:合格,确保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验收并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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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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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质保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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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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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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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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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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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取得国家能源部门(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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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须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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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如项目经理是一级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日期,未手写签名及日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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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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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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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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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2 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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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3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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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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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以上3.4.2、3.4.3项,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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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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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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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2 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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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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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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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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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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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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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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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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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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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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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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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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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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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标 人:河南港投航程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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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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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0371-56567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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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C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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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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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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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371-56567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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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C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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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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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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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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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0371-8619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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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箱:szjshbjj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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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招标网(www.hnzbw.cn)---河南地区招标采购信息专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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