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n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冉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312-410173-04-01-2861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专项借款,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广卓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郑港出(2020)31号(网)地块-滨河新居3号地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冉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郑港出(2020)31号(网)地块-滨河新居3号地景观绿化工程。
\n 2.2 项目编号:HKG-JS-202506021
\n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冉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郑港出(2020)31号(网)地块-滨河新居3号地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园博园西一路以北、祥里东路以东,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66218.56平方米,景观总面积约34830.25平方米。
\n 2.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冉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郑港出(2020)31号(网)地块-滨河新居3号地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及招标合同签订过程中各种书面资料)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n 2.5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n 2.6质量要求:合格。
\n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n 2.8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招标。
\n 3.投标人资格要求
\n 3.1 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n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成员委派方)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n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住宅类项目或商业类项目)景观工程施工业绩。
\n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n (1)加盖甲乙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n (2)发票或中标公示公告截图,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n 相应合同不低于50万元的发票或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等可证明该发票与项目对应的相关内容。
\n 或者:
\n 中标公示公告网页截图: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n 3.4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n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
\n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n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n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n 注:(1)对于投标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n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要求中(1)(2)(3)要求。
\n 3.5其他要求:
\n (1)除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n (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可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n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n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工作内容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n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n (3)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n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 4.招标文件获取
\n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7日09时00分至2025年6月23日17时3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n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n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n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3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n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n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zzhkgggzy.cn: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 6.发布公告的媒介
\n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n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n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广卓置业有限公司
\n 联系人:张女士
\n 电 话:0371-60870377
\n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塔
\n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n 联系人:赵先生
\n 联系电话:0371-56567789
\n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C塔
\n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n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n 联系人:王老师
\n 电 话:0371-86199628
\n????邮 箱:szjshbjj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