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n委托人(全称): 上蔡县教育局
\n监理人(全称):河南民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n一、工程概况
\n1. 工程名称:上蔡县东洪镇等5所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东洪镇寄宿小学、朱里镇实验小学、东岸乡实验小学、百尺乡百尺寺小学、上蔡县第十六小学) ;
\n2. 工程地点: 上蔡县东洪镇等5个乡镇 ;
\n3. 工程规模:东洪镇寄宿小学食宿综合楼及附属、朱里镇实验小学食宿综合楼及附属、东岸乡实验小学食宿综合楼及附属、百尺乡百尺寺小学宿舍楼及附属、上蔡县第十六小学食宿楼及附属 ;
\n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29526102.11元 。
\n二、词语限定
\n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n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n1. 协议书;
\n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n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n 4. 专用条件;
\n5. 通用条件;
\n6. 附录,即:
\n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n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n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n四、总监理工程师
\n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节宏社 ,身份证号码: 412825196911262551 ,注册号: 41014478 。
\n五、签约酬金
\n签约酬金(大写):贰拾叁万叁仟贰佰伍拾陆元贰角 (? 233256.2 元)。
\n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n包括:
\n1. 监理酬金: 233256.2元 (费率按工程中标价的0.79%) 。
\n2. 相关服务酬金: / 。
\n其中:
\n(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n(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n(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n(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n六、期限
\n1. 监理期限:
\n计划自 2024 年 1 月 18 日始,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止,工期180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n七、双方承诺
\n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n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n八、合同订立
\n1. 订立时间: 2024 年 1 月 17 日。
\n2. 订立地点:业主办公室。
\n3.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n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n住所: 住所 驻马店市汝南县金铺镇行政东街四十号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n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开发区支行
\n账号: 账号: 411721010190038001
\n电话: 电话: 13839909293
\n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