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第一标段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0、2021、2022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1.3业绩要求:企业自 2020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在6000万元(含)以上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3.1.4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任职,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5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提供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1.6、信誉要求: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网页(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1.7本项目EPC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投其中的一个标段。
3.1.71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1.7.2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主要负责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 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3.2第二标段
3.2.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资质。
3.2.2项目总监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 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连续缴纳近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 6 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照实际成立年份提供)。
3.4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经查询有以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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