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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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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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n 制定
\n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n第一部分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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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委托人(全称):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n监理人(全称):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n一、工程概况
\n1. 工程名称: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期);
\n2.工程地点: 驻马店市境内;
\n3. 工程规模:本项目对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养生园家属院、市检察院家属院等51个现状小区内外的老化燃气管道及老化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其中:拆除老化燃气管道84473.8米,拆除阀门19368个、燃气表8939 块、燃气表箱1490台;改造埋地塑料燃气管道12883.4米,采用管径De40-De110不等PE100塑料管;改造小区内钢管或镀锌钢管燃气管23128.7米,管径DN25-DN100不等;改造燃气管道沿线法兰90个、阀门639 个、阀门井16座,破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 7440.5 平方米;加装燃气自闭阀门共计8939个,改造小区内燃气调压箱共计49个(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n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536万元。
\n二、词语限定
\n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n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n1. 协议书;
\n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n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n 4. 专用条件;
\n5. 通用条件;
\n6. 附录,即:
\n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n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n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n四、总监理工程师
\n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郭*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n五、签约酬金
\n签约酬金(大写):大写:壹拾万零捌仟玖佰贰拾伍元陆角玖分。
\n小写:108925.69元 。
\n包括:
\n1. 监理酬金:大写:壹拾万零捌仟玖佰贰拾伍元陆角玖分。
\n小写:108925.69元 。
\n2. 相关服务酬金: / 。
\n其中:
\n(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n(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n(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n(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n3.支付费用前,需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委托人审核通过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n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合同涉及到的价款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合同中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款不变”原则确定。
\n六、期限
\n1.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控制在招标人与施工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之内(考虑正常延期);
\n 2.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延期超过30日,委托人有权单方扣减10%监理酬金。
\n3. 相关服务期限:
\n(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月 / 日止。
\n(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月 / 日止。
\n(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月 / 日止。
\n(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月 / 日止。
\n七、双方承诺
\n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n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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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八、合同订立
\n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n2. 订立地点: 。
\n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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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n住所: 住所: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n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号: 账号:
\n电话: 电话:
\n传真: 传真:
\n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