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货地址:河南郑州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路172号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1、满足技术要求,价格低者中选,以总价计;2、价格相同时,老客户中选;3、废标原则:a经评审小组一致同意后,可对价格畸高、畸低供应商进行废标处理;b技术方案等应由各供应商独立提供内容高度一致时,一致供应商均进行废标处理;c多家供应商出现ip地址一致情况,所有一致供应商均进行废标处理,并不得再在我方系统内参与任何项目;4、付款条件:货到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相应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5、报价:报价需包含税费、运费等;6、报价时供应商必须上传盖章版报价单,报价单日期应在报价开始时间和报价截止时间之内;7、无特殊原因,合同签订需按照我方模板进行;8、供应商报价前,必须与采购人联系人沟通确认技术参数无误后,方可报价。8.1供应商出现疑似围标、串标行为的(IP地址一致、项目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报价文件异常一致等行为),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个月;8.2供应商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签定合同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 个月;8.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无正当理由放弃履行合同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个月;8.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月;8.5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月;8.6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24 个月;8.7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 3 年。
四、技术条款:1.供应商将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172号、云杉路22号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泥试块、土工布、格栅、泡沫板、岩棉等进行有偿清运,危险废物除外;2.供应商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在现场,垃圾每天至少清运一次,清空为止,不得积存。如发现未及时清空两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供应商将垃圾运往郑州市合规的垃圾场或收纳所,不得混运危险废物和禁止倾倒的物品;4.供应商自行提供承包作业必需的设备设施、车辆、工具和材料,安排装卸人员。垃圾装卸、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工资、保险、车辆维修维护费等)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不得违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垃圾等;5.供应商必须具备从事垃圾清运所必需的有效许可证,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