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n本招标项目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老旧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皮卡车,招标人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皮卡车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n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2.1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5-158
\n2.2招标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技术要求:
\n\n\n\n \n \n \n 序号 \n | \n \n 招标内容 \n | \n \n 数量 \n | \n \n 单价(万元/台) \n | \n \n 预算金额 \n (万元) \n | \n \n 总预算金额(万元) \n | \n \n 技术要求 \n | \n
\n \n \n 1 \n | \n \n 皮卡照明车 \n | \n \n 8台 \n | \n \n 50.00 \n | \n \n 400.00 \n | \n \n 823.15 \n | \n \n 详见招标文件 \n | \n
\n \n \n 2 \n | \n \n 灯光移动光强测试车 \n | \n \n 1台 \n | \n \n 46.35 \n | \n \n 46.35 \n | \n
\n \n \n 3 \n | \n \n 皮卡车驱鸟生态治理车 \n | \n \n 2台 \n | \n \n 38.40 \n | \n \n 76.80 \n | \n
\n \n \n 4 \n | \n \n 皮卡车导航巡视车 \n | \n \n 1台 \n | \n \n 31.00 \n | \n \n 31.00 \n | \n
\n \n \n 5 \n | \n \n 新能源皮卡车(纯电动)A \n | \n \n 1台 \n | \n \n 29.00 \n | \n \n 29.00 \n | \n
\n \n \n 6 \n | \n \n 纯电动中型皮卡(5座) \n | \n \n 1台 \n | \n \n 25.00 \n | \n \n 25.00 \n | \n
\n \n \n 7 \n | \n \n 工具车(纯电动(磷酸铁锂)) \n | \n \n 4台 \n | \n \n 30.00 \n | \n \n 120.00 \n | \n
\n \n \n 8 \n | \n \n 皮卡车(5座)(柴油/汽油) \n | \n \n 1台 \n | \n \n 17.00 \n | \n \n 17.00 \n | \n
\n \n \n 9 \n | \n \n 新能源皮卡车(纯电动)B \n | \n \n 2台 \n | \n \n 25.00 \n | \n \n 50.00 \n | \n
\n \n \n 10 \n | \n \n 新能源皮卡车(纯电动)C \n | \n \n 1台 \n | \n \n 12.00 \n | \n \n 12.00 \n | \n
\n \n \n 11 \n | \n \n 货物拉运牵引车(皮卡) \n | \n \n 1台 \n | \n \n 16.00 \n | \n \n 16.00 \n | \n
\n \n
\n\n\n2.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n2.4招标范围:车辆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检测、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
\n2.5交货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n2.6交货期:
\n序号1-4(皮卡照明车、灯光移动光强测试车、皮卡车驱鸟生态治理车、皮卡车导航巡视车):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交货;
\n新能源皮卡车(纯电动)A、纯电动中型皮卡(5座):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包含配套的安装、调试及指导等。
\n工具车(纯电动(磷酸铁锂)):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货
\n皮卡车(5座)(柴油/汽油):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供货
\n新能源皮卡车(纯电动)B、新能源皮卡车(纯电动)C: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交货
\n货物拉运牵引车(皮卡):2025年6月10日前交货完毕并完成所有验收。
\n2.7质保期:
\n序号1-4(皮卡照明车、灯光移动光强测试车、皮卡车驱鸟生态治理车、皮卡车导航巡视车):整车质保五年,自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及安装等问题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在质保期内,由于非采购人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备件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
\n新能源皮卡车(纯电动)A:整车质保≥5年或20万公里。
\n纯电动中型皮卡(5座):整车质保≥5年或20万公里,上门服务。
\n工具车(纯电动(磷酸铁锂)):整车(除电池组外)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或六万公里,电池组质保期应不低于5年20万公里(质保期以各车型详细标的为准)。
\n皮卡车(5座)(柴油/汽油):整车的免费质保期为3年或10万公里以上;设备(指的是车辆需要加装、改装的相关设备,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整车可以满足此项目中的技术需求,不需要加装、改装设备的,可忽略)保修期限按原厂商标准,但不得低于一年,从自双方代表在合格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n新能源皮卡车(纯电动)B、新能源皮卡车(纯电动)C:整车质保期3年或6万公里,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质保期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质保时间均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或效果不佳,供应商应免费维修或更换,直至使产品满足采购人要求。
\n货物拉运牵引车(皮卡):整车质保期3年或10万公里,质保时间均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n3.投标人资格要求
\n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n3.2序号1-4(皮卡照明车、灯光移动光强测试车、皮卡车驱鸟生态治理车、皮卡车导航巡视车)投标人所投车辆中的基型车已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
\n工具车(纯电动(磷酸铁锂))、皮卡车(5座)(柴油/汽油)、新能源皮卡车(纯电动)、货物拉运牵引车(皮卡):投标人交车时(整车)必须是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对应车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合格产品(须提供工信部官方查询平台查询截图和网址链接)。
\n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按实际提供,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n3.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n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n3.6投标人被列入河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n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4.招标文件的获取
\n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25日(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平台操作手册及相关文件合集》。
\n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n5.投标文件的递交
\n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n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n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操作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n6.发布公告的媒介
\n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机场集团招标采购系统》网上发布。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n7.联系方式
\n招 标 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n地 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n联 系 人:张先生、李先生
\n电 话:0371-58515370、5851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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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招标代理机构:信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n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层1702室
\n联 系 人:马丽霞 龚亮
\n电 话:0371-69138550 19037174600
\n
\n监督单位: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n地????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n电????话:0371-58518332
\n邮 箱:zzjcs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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