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污水监测谈判采购邀请公告
(项目编号:YCYQ-ZBB-20231227-09)
一、采购条件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排污许可污水监测项目已由公司领导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公开方式邀请不特定响应人参与谈判。
二、项目概况
我公司为大型煤化工企业,配套建有两个污水处理站和一个污水处理厂,根据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以及区域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要求,本次采购需委托一家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我公司排污许可污水监测任务。本采购项目为整体1个标段,投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具体监测项目及频次详见附件。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2.响应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响应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响应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响应人应具有CMA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5.响应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至少1项国内大型煤化工的环境监测业绩及证明材料(以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扫描件应清晰,否则无效)。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响应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7.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2 响应人提供的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7.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7.4 在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7.5 在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7.6 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若该网站查不到该响应人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7 响应保证金的交纳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被责令停产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7日17时30分到2024年01月02日17时00分
2.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
谈判文件费按标段(包)分别缴纳,投标人缴纳费用后,请联系下发负责人获取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费支付后不再退还。谈判文件费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并注明投标标包(段)名称及项目编号。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4年01月09日14时30分
谈判地点: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六、其他
1.本项目采购,以现场采样情况及报告确认检测工作量,最终工作量以实际检测工作量结算。
2.谈判方式:现场谈判。
3.响应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
响应人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通过投标人公司对公基本帐户支付银行电汇,不收现钞,同时注明交款单位及“项目编号**标包(段)响应保证金”,须在响应截止日期前缴纳。响应人必须提供响应保证金缴费单、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缴费方式:通过银行电汇交于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户名: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永城市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 账 号:7030 1010 1014 2100 3227
4.关于购买谈判文件费用发票的开具及索取应注意事项:响应人必须在费用交纳后五日内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如超过所规定的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则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联系电话:15836893693,邮箱:15836893693@163.com】。
6.其他:采购机构将不承担响应人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监督组。
监督电话:0370-6052939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永城市候岭乡永宿路南、永青路西
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15836893693;03706053908
采购组织部门联系人:郭先生;陈女士/周女士
电 话:0370-6053910;605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