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信息 |
| 1.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激光光纤采购项目 |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2.1.采购产品名称:激光光纤 2.2功能及用途:该产品在医疗机构中与激光设备配合使用,用于传输激光能量 |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68000元 |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EMS光纤SwissLaserClast激光设备配合使用,将医用激光设备的激光传输到患者病变部位,经过适当的高压蒸汽灭菌后可重复使用;科医人光纤与LumenisLtd激光设备配合使用,用于传输激光能量。具有较高的抗拉张度和耐磨损性,且光波损失较小,传输更快,传输效率高,能够满足医院现有设备相匹配使用,河南观鸿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次产品采购的独家代理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本次采购符合单一来源相关规定,所以本次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 1.名称:河南观鸿贸易有限公司 |
| 2.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华北石油局有限公司新乡基地西区1号 |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 杨萍 |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主任医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谢秋娟 | 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 主任医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刘鸿雁 | 河南中医药大学三附院 | 主任医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 四、公示期限 |
| 2025年04月11日08时00分 至 2025年04月1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 2025年04月11日08时00分 至 2025年04月17日18时00分 |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 七、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卫辉市健康路88号 |
| 联系人:张晨辉 |
| 联系方式:0373-4402905 |
| 2.财政部门信息 |
| 名称: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 |
| 联系人: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
| 联系方式:0371-65808406 |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
| 联系人:徐蕊 |
| 联系方式:0371-60926170 15639081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