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MD-2025-0312号
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偃师区翟镇镇宁北村道路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2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3月18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HNMD-2025-0312号 | 本项目为2025年偃师区翟镇镇宁北村道路提升项目,主要内容包含现状混凝土路面刨铣、重新铺设沥青路面等。 | 洛阳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洛阳市宜阳县北城区拥军路福林家园 | 4060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2025年偃师区翟镇镇宁北村道路提升项目 | 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20日历天 | 王平平 | 豫241161691022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刘艳芳、侯宁、陈政权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印发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规定计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收费金额:4872.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电子邮件等均可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379-67458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铭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恒生科技园A区6座806室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9-659536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9-65953635
2025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