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共城置业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
公 告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3日作出(2022)豫078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共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城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3年1月13日共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共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2023年1月17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共城公司的资产价值,促进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河南共城置业有限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共城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2日,公司类型为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辉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559613836A,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金亮,经营地址:辉县市太行大道中段计生委西郊,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服务、房地产策划。共城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资质有效期至2027年4月12日,到期后可申请延期。
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共城公司重整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于2023年2月11日成立,代替共城公司行使股东会决策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责。管委会主任由辉县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指派,管理人指派师建新律师担任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二、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共城公司开发的“世纪清华”项目,规划建设分四期,占地446.73亩,规划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总规划房屋5755套。根据规划指标,世纪清华3期D区规划可售面积17.63万㎡(实际面积以最终通过的规划方案为准)。
尚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①豫(辉县)出让(2010)第0081号土地出让合同显示土地面积为66332.14平方米,已办证豫(2019)辉县市不动产第0002583号土地面积11034.85平方米,尚有55297.29平方米未拆迁开发;②豫(辉县)出让(2010)第0084号土地面积66075.39平方米,已办证豫(2016)辉县市不动产第0000087号57764.79平方米,尚有8310.6平方米未拆迁开发。
第二部分 招募程序
一、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自愿缴纳报名保证金50万元;
2、意向投资人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4、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意向投资人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公告参与投资人的遴选,并按照本公告及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签订投资协议;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事项:
(1)参与在建工程施工的意向投资人,优先考虑;
(2)对共城公司享有债权的意向投资人,优先考虑;
(3)年化利率较低的意向投资人,优先考虑;年化利率高于10%的意向投资人,原则上不予考虑;
(4)熟悉房地产开发行业,具有开发、复建、投资烂尾楼盘或其他房地产项目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考虑;
(5)重整管理委员会认为应该优先考虑的其它事项。
二、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营业执照、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意向投资人(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3、两个以上投资人联合报名的,需提交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4、意向投资人的财务状况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证明;
5、保密承诺书。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对未公开披露的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做好保密工作,但已经公开的信息除外;
6、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转账单:
管理人账户名称:河南共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账号:9550880233282200101
三、报名程序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2月25日-3月15日前将上述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贰份,通过邮寄或者现场交付的方式交到重整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在报名期限内无人报名的情况下,其他意向投资人如因特殊原因,超过报名期限报名,如果符合本公告的招募条件,并且能够提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可以参加投资人遴选,不受以上时间的限制。
3、联系地址: 河南省辉县市太行大道世纪清华售楼中心
联系人:师律师18837331892
四、后续程序
1、意向投资人在完成报名和签署保密协议后10日内,共城公司配合意向投资人进行相关调查,尽职调查的所有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2、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职调查后20日内提交投资方案。方案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人以及拟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和主体资格;
(2)拟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符合项目进度的资金注入方案;
(3)具备可行性的拆迁和开发建设方案;
(4)承诺缴纳不低于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5)投资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熟悉项目情况的意向投资人也可在完成报名和签署保密协议后,直接提交投资方案,不受以上时间的限制。
3、遴选投资人。在辉县市人民法院和债权人委员会指导监督下,重整管理委员会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择优确定投资人。如只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且其投资方案满足招募条件的,则该意向投资人当选为正式投资人。
对于未被确认为正式投资人的其他意向投资人,共城公司将在投资人最终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4、重整投资人最终确定后,共城公司将与其签署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在收到共城公司的通知后按指定时间与共城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如投资人未按通知签订《投资协议》,共城公司有权不予退还该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入选资格。
5、签订《投资协议》后,投资人在签订协议后15日内需缴纳不低于100万元(含报名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到管理人账户。
6、如重整投资人未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支付投资价款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共城公司有权不予退还该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本案重整计划执行中遇到法定原因,债务人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共城公司应向投资人无息返还已缴纳的各类保证金。
第三部分 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不构成对共城公司的投资要约。
2、本招募公告所有关于共城公司的相关资料只做参考,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决策。
3、本公告由重整管理委员会编制并负责解释,重整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含第二部分的有关规定),重整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河南共城置业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