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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关于惠济区桂香路14号院3号楼3单元1层54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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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11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关于 卖(第二次)惠济区桂香路 14号院3号楼3单元1层54号房产 的公告

河南 郑州市 惠济区 人民法院 将于 2025 2 27 10 时至 2025 2 28 10 时(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 郑州市惠济区 人民法院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 taobao .com ,户名:河南省 郑州市惠济区 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惠济区桂香路14号院3号楼3单元1层54号房产。

第二条 拍卖标的信息披露: 惠济区桂香路14号院3号楼3单元1层54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29943号,建筑面积为90.61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总层数为14层,拍卖对象所在楼层为第1层,房屋户型为三室二厅,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已腾空,无租赁,有抵押;该房产尚欠付物业费5000元左右。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装饰。

拍卖价格信息:起拍价: 135 万元,保证金: 15 万元,增价幅度: 7000 元。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 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第五条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 淘宝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 竞拍开始 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之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

关于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距竞拍开始三个工作日前 与本院联系。

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竞拍开始 三个工作日前 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与本标的物有关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相应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

第十二条 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 被拍卖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 ),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 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2.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以及被拍卖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法院 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从拍卖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 30日内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及凭纳税费凭证向法院申报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款的,本院不再负责从拍卖款中支付该税款)。 对可能存在的、拍卖人没有预见的欠缴税、费及标的物本身所产生的欠款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5.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第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 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 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第十竞拍前竞买人的 支付宝 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卖标的物页面)交纳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 淘宝 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方)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第十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3064813.a214dqe.54.YmWamV&path=sf-helpcenter-qa#c1

第十拍卖竞价前 淘宝 系统将冻结竞买人 支付宝 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当在 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河南省 郑州市惠济区 人民法院,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 支行, 账号 622840071719273646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第十八条 法院负有交付财产的职责 但依法 不能移交的 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看样电话:13938449756

法院 咨询电话:0371- 60571134

监督电话: 0371- 60571226

淘宝 技术咨询 电话 400-822-2870

联系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绿源路郑州市惠济区 人民法院

河南省 郑州市惠济区 人民法院

二〇二 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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