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申报债权通知书
(2025)豫 0325 破 1 号之二
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洛阳雅鱼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5 年 1 月 8 日裁定受理洛阳雅鱼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洛阳雅鱼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20 日 18 时前,向洛阳雅鱼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李天赐;电话:18211911702;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九都西路西元国际 18 号楼 802 室)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洛阳雅鱼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时在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三楼审委会会议室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附件
5-洛阳雅鱼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之二).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