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视频会议终端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QDWZ2023-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购置视频会议终端招标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新乡桥工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会议终端(含1个数字阵列麦克风、1个会场高清摄像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台会议终端(含1个数字阵列麦克风、1个会场高清摄像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通用资格部分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 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投标人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
a)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代理协议。授权书或代理协议需经被代理单位(授权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代理产品范围,须提供被代理单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以备核验,且代理期限在交货期内保持有效;代理协议应明确由被代理单位(生产商)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保证,并提供被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资质文件。投标人开标现场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备查。代理商提供的被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含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应加盖被代理企业公章。
b)同一项目同一包件中,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接受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
6、投标人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进行注册且通过审核。
7、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殊资格部分
1.供应商须具有与本次招标设备经营、运输、安装相关各类证件,投标时提供复印件备查。2.供应商投标设备须与郑州局现有会议通信系统兼容,设备支持平台接入(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3.质保期不低于3年。质保期内,设备供应商应无偿提供维修维护和更换零部件,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故障和解决问题(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5日 16:00至2023年12月10日 18: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 09:00,地点为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中同路486号新乡桥工段。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郑州局集团公司新乡桥工段
地 址: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中同路486号
邮 编: 453000
联 系 人:何莹
电 话: 03732124145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9.其他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