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单主信息
询价单号:
RSGAY23120500095
询价单标题:
锰矿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GAYYF230073
税率:
13%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定量
询价单状态
手工待开标
报价开始时间:
2023-12-05 15:47: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3-12-05 17:30:00
是否定向:
定向
保证金额:
50000.0000
招标期限:
至2023年12月15日
物料总项次:
1
供货开始时间:
供货结束时间:
采购组织:
安阳永兴
轮次:
第 1 轮
(二)、物料信息
序号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1 A090300001 锰矿
(三)、基本条款
条款名称一、质量要求
条款内容:Mn≥18%P≤0.15%,H20≤2%,粒度要求:10-60mm,其中小于10mm≤10%,大于60mm≤5%。
条款名称二、验收标准及不合格处理规定
条款内容:(1)16%≤Mn<18%,每下降0.1%,合同价格下降0.5%;Mn<16%,每下降0.1%,合同价下降1%;(2)P>0.15%每上升0.01%,合同价格下降1.5%;(3)H20>2.0%水分超2%的部分扣1.2倍重量结算;(4)小于10mm>10%,扣除超出10%部分重量结算。大于60mm>5%,扣除超过5%部分的重量结算。
条款名称三、产品验收
条款内容:1.质量与数量验收:按本合同质量条款进行验收,交货时附检测报告或质保书,理化指标以买方化验为准,数量以买方实际计量数为准(买方取样时,卖方务必到场,否则视同认可买方取样结果)。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实物质量与入厂检验有偏差,卖方须对偏差部分赔偿。数量以买方实际计量数为准。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实物质量与入厂检验有偏差,卖方须对偏差部分赔偿。2.补充说明:买方在产品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将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人处理确认,如3个工作日内卖方未派人处理确认的,视作卖方接受买方所有处理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条款名称四、产地、验收地
条款内容:1、产地:不限,由卖方提供。2、验收地点:买方仓库(或买方现场)。
条款名称五、运输及包装
条款内容:(一)运输要求:汽运或火运,按照需方通知均衡到货。注:1、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物料扬尘、撒漏等现象。进场前做好安全检查,存在跑、冒、滴、漏或者安全隐患的车辆,禁止进入厂区卸货。2、根据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要求,卖方如采用汽车送货的,由卖方承担。(二)包装事宜:散装。(三)、运杂费及运输过程中风险等由卖方承担。
条款名称六、数量及供货期限
条款内容:本次共招标采购200吨。2023年12月15日前按照需方通知均衡交货,交货数量溢短装在合同数量±3%范围内。
条款名称七、报价及付款:
条款内容:1、报价方式:100%五个月左右银行承兑汇票/现汇。2、付款时间:货到验收合格,13%增值税发票开到买方后买方根据付款计划付款。3、补充说明,提供以下资料:(1)13%增值税发票;(2)到货验收质量与数量证明,卖方凭买方结算单结算。
条款名称八、违约责任
条款内容:1.为保证合同履行,卖方同意交纳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卖方同意货款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不缴纳投标信誉保证金的没有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信誉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立即退还(不计利息);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要求供货,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沙钢经济损失。2.在履行过程中经沙钢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本批货物处于20%以上货值的处罚。3. .卖方须严格按合同交货数量交货(合同数量基数±3%)。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时,如卖方执行数量未达合同数量下限,以合同数量基数为标准(不考虑±3%情况),对不足基数数量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并按“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如卖方执行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超出部分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下跌时,如卖方执行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3%情况)按本合同价格结算,对超出基数数量按交货时市场价格结算;卖方执行数量不足合同数量下限的,按“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4.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按交货期市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行。并对延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如无法确定价格变动情况的,交货价格按照本合同价格下降3%,并对延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4-10天(含10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3‰/天收取违约金(如第4天到货量x单价x3‰x4天,第5天到货量x单价x3‰x5天,以此类推);卖方超过合同期限10天以上(不含10天)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3%情况)为标准,卖方给予买方未交部分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5.运输工具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如由于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积水及损失,由卖方承担。6.如由于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补偿损失。
条款名称九、争议解决
条款内容:执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请诉讼。
(四)、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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