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众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须知
经申请人赵文可同意,禹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1081执2223号决定,以禹州市众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将禹州市众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许昌中院)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2024)豫10破申81号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赵文可对被申请人众智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2024)豫10破85号裁定,裁定该案由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同时作出(2024)豫10破85之1号决定,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为众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作如下须知:
一、管理人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于2025年02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即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债权或者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提供如下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一式一份):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计算清单》。
2.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证明债权事实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
五、填写表格需要注意的问题:
1.填写具体的债权申报金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4年12月4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即2024年12月4日,列明利息计算依据及计算过程;
3.简要陈述债权的形成经过。
六、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一峰国际都汇1306;联系人:田鹏举 17516973007;徐慧君 15333747901;
现场申报的,申报人请严格遵守申报秩序,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管理人核对;邮递申报的,请在邮寄单上注明“禹州市众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字样,并保留邮寄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与申报人核对证据原件,如申报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其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许昌儒林种植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附:1. 债权申报表
2.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 债权计算清单
4. 授权委托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